一👱🏿♀️、依據普通高等门徒门徒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门徒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 專業錄取時👨🏻🔬,以投檔成績為基本錄取依據,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誌願間無級差分📣;如出現同分的情況,按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5、在按照门徒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原則的前提下🪳,我校將把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專業調劑的參考。
6、報考法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試點班)🧑🏼💼、法學(涉外卓越律師人才培養試點班)的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5分(含)以上(如當地外語總分不是150分製,則外語單科成績須達到總分的70%(含)以上)。
二🤳🏿💾、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按非第一誌願考生(包括征集誌願)人數不超過门徒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门徒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一本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BB🧑🏽🎨。
五、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门徒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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